我一直很期待2008年的來臨,但今看日曆怎麼已經2009年的9月了,你說時間快不快,在本部落格也可以得到證明,離我上篇發文已經過了一個多月了,你有感覺嗎? 我自己是沒什麼感覺,而且要不是我又要招生了,我不知道何時才會發新文。今天我看到女王和鳳凰旅行社合作了一個部落格活動,由女王帶50位姊妹一起去曼谷瘋他個四天三夜,這是一個設計非常好的部落格行銷,女王贏得名聲、網友贏得和偶像同遊的難忘經驗、鳳凰贏得50位網友的後續口碑,和我的專文推薦及編入教材,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漂亮、很有sense的部落格行銷,值得很多廠商借鏡學習,有必要的話不惜全力模仿。我記得之前美食部落客Gary也帶團去東京,一天六餐的美食之旅,所以我不說你也會發現,人氣部落客原來可以身兼新媒體、新產品經理、新導遊、和新客服,對於旅行社來說,如果被你的競爭者先發現並採用這招,那你的情勢會很不妙。
在我一百多張的課程簡報中,其中一張是建議廠商「善用新工具」,以重要性排序,第三個好處是可以接觸到年輕人和未來世代,這不用解釋。第二個好處是比你的競爭者更多機會,假設你是香腸攤,噗浪是40萬人的場子,Facebook是200萬人的場子,你不想、不在乎、不屑、不試著了解這些場子,而你的競爭者卻已架起洋傘進駐,你卻只懂得在每晚的固定攤位玩洗巴拉,等著酒醉的尋歡客跟你釘固支,再過幾年你的香腸開始哭泣,為你工作30年的碗公也將遭到裁員。至於「善用新工具」的第一名好處是什麼?你來上課就會知道。
很多廠商想做部落格行銷,少數有sense,但大部分沒sense,於是中間產生三種組合:
1) 有sense的廣告主(或公關/代理商)找了有sense的部落客,漂亮執行達成多贏,業績漲名聲高,未來繼續開心合作。
2) 沒sense的廣告主找上有sense的部落客,部落客通常不予理會或不願參加,活動參加人數少的可憐,獎品最後做給自己員工中獎,當作沒這事發生過。
3) 沒sense的廣告主找上了沒sense的部落客,結果是一塌糊塗,罵聲連連,互相指責對方,以後再也不想找這一個部落客(廣告主)了!兩造僅留下了許多負面口碑,在網路上供網友長尾嘲笑。
你印象中是哪種情形最多,我印象中是最後一種,因為大家都搶著做部落格行銷,很多不成熟的企劃濫竽充數,活動推出後只有沒sense的部落客才會』看得上』、』看對味』,「壞的開始是失敗的全部」,設計不當的部落格活動只會引來品質不佳的部落客,到最後各罵各的,還破壞了「部落格行銷」的市場觀感。
為什麼我沒提「有sense的廣告主找了沒sense的部落客」這組合?對不起,因為沒sense的部落客很難被找上,因為他們不想、不在乎、不屑、不試著了解「部落格行銷」,廣告主也不會勉強他們,寧願把錢花在有sense的部落客身上,來達成第一種組合製造雙贏。所以身為部落客,培養sense是很重要的,如果你對此有興趣,歡迎您來上課。對於廣告主來說,你也需要培養sense,第一避免被部落客負評,第二創造漂亮的部落格行銷,所以也歡迎您來上課,或許立刻就能跟您旁邊的同學配對成功。
對許多廣告主來說,他們還保有舊派的思維,「有錢就可以買廣告」是對的,但「有錢就可以買部落客廣告」是錯的,因為部落客不是利益導向的公司行號,他們雖是媒體,但不是「收入優先」的媒體,部落客廣告要成功,要先攻下部落客的心,讓他們真心喜歡你的產品。「廣告文」分成兩端,一端是「分享文」、另一端是「推銷文」,要知道部落客不是業務員可以用錢收買,他們沒有受過「推銷」的專業訓練,他們的角色是傳播員,樂於真心分享,東西真的好的話,免費幫你宣傳都OK,他們認為這是天性也是職責,收了錢反而有失公道(但這是天大的迷思)。對於廣告主來說,他們以為手握大錢就可以買到「部落客廣告」,他們聽從了「收入優先」的媒體代理商或專家建議,找了幾個知名部落客,把他們當成業務員來用,但實際上這些部落客並不喜愛或親身體驗過,要他們假分享違背良心,他們亦不懂銷售,缺乏像第四台賣拖把的催眠性銷售力,於是兩邊都有所抱怨,一邊花錢買罪受,一邊賺的很心虛,該如何有效解決這種「立場落差」,一個做法是來上我的課,我會教您真正的網路口碑該如何操作,知己知彼,多賺多勝。
- 小美介紹了一本書給小優,小優看了以後讚不絕口,每次看到小美都要謝謝她介紹了這麼好的一本書給她,成功讓她經營起個人品牌,下次有好書一定還要再介紹給她
- 阿德介紹了一家餐廳給阿輝,結果阿輝去吃了以後覺得難吃到爆,回家後上吐下瀉,遇到阿德時他說:「馬德,你介紹那什麼爛餐廳,我再也不相信你講的話了!」
當你介紹「好」東西時,被介紹人會感激你的分享,他會謝謝你,相信你,甚至依賴你;
當你介紹「壞」東西時,被介紹人不僅會咒罵這個商品,連帶的也會懷疑你,不爽你,甚至唾棄你。
所以身為部落客,「廣告文」的重點不是你接了多少數量,文章品質多好,而是被你介紹的這個東西是不是個「好東西」,如果他是個好東西,那你分享的越用心、越用力、讓越多人知道,對社會來說是一件好事,很多人會因此感激你,所以你不用怕,大力直接的廣告它,做「善事」有什麼好怕的。相反的,如果你因為收了錢而大力宣揚「壞」東西、「沒那麼好」的東西,那你就在磨損自己的信用,在良心和金錢間取捨,但其實很多律師還不是一樣活的好好的,甚至做了總統都心安理得。
所以你的責任就是慎選商品,「網路口碑」只有那些值得被大力宣揚的好東西才應該做。身為廠商,你的責任就是製造出好的商品,唯有「系金ㄟ」的商品才不怕火練,而部落格或社會或世界才會因為大家而成長進步。